馬來西亞律師近日詢問LOFSA關於CCIB現況:
LOFSA於7/26回覆馬來西亞律師:目前調查中無法透露。
(翻譯如下)
親愛的先生/夫人,
回覆:城市信貸資本(Labuan)有限公司
你的參考。 我們的參考。 日期
:CTY/JAN/nrm/22312762
:LFSA。( C)400-19/IEOI/Skrine/2023(1):2023年7月26日
我們參考您2023年7月18日關於上述事項的信。
2. 經過進一步審議,我們很遺憾地通知您,我們無法向您提供所要求的資訊和檔案,因為我們受1996年《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法》第17A條的約束,該條規定如下:
“第17A節。 保守保密性。
(1)管理局的任何成員、高階職員、公務員、代理人或顧問,或以任何方式訪問與管理局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時的業務和事務有關的任何記錄、書籍、登記冊、通訊、檔案、材料或資訊的人,均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洩露、披露、公佈或以其他方式披露此類記錄
(2)任何人違反第(1)款,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應處以不超過五十萬林吉特的罰款或不超過六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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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們相信上述資訊足以幫助您,如果您需要進一步澄清和/或放大此事,請隨時與我們聯絡。
謝謝你。
代表納閩安F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