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結論:
眾達認為不需隨各平台動作起舞,仍按照計劃進行中,法律動作細節目前不便透露。
九月底會再提供調查報告。
關於AA提到的利益衝突問題,眾達回覆如下:
一、說明會提及,"如同時通過二個(含)以上不同管道爭取債權........有影響債權金額之疑慮"
A:因不確定AA是從何角度看這件事,就眾達的理解說明。
1,若台灣投資人透過AAFG申購商品或者複委託到其他平台,登記的受益人是台灣投資人,如果台灣投資人又到其他平台上申報債權,這個部份存在利衝。
2,若台灣投資人透過AAFG申購商品或者複委託到其他平台,登記的受益人是AAFG,台灣投資人在AA申報債權,與AAFG在其他平台上申報債權,這個部份"不"存在利衝。
3,若台灣投資人透過AAFG申購商品或者複委託到其他平台,登記的受益人是AAFG,但最後資金都流向同一個地方、甚至被挪用,台灣投資人在各平台上申報債權,與透過其他刑事與民事法律行動進行求償,這個部份"不"存在利衝。
二、若不加入AA在說明會提到的「登記債權」的行動,未來投資人會失去債權?
A:根據一般公司清算程序,當公司資不抵債而進入清算程序後,清算人會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時間(例如CCCL的經驗)。目前AA尚未進入清算程序,也沒有選任清算人,更沒有公告申報債權的時間。所以即便沒有依照AA說明會中介紹的方式登記債權,並不會導致投資人的債權未來就不會被AA承認,也不會導致投資人在清算程序中不能申報債權。至於AA在說明會提到「登記債權」的實益與投資人是不是一定要去登記,我們委託的塞國律師會在這幾天把登記債權的實益與登記與不登記的風險的意見,提供給大家。
完整版已發送給所有一二群參加眾達的投資人
一,律師意見。
二,會議紀要。
參考截圖
眾達報名流程:
1. 先將守約承諾書 回覆 projectaegis_response@jonesday.com
2.然後再將
承諾書+公證後護照影本 e-mail aegis@tmf-group.com